經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準,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二(幅)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二、其他需要說明的宗地情況: 2015-R9#宗地 (一)產業準入:金屬切割及焊接設備制造;投資強度控制指標:≥1245 萬元/公頃。 (二)不設保留底價。 (三)成交價款繳納方式:競得人必須于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 (四)開竣工時間:競得者必須在掛牌成交之日起365日內開工建設;開工后365日內竣工全部工程。 (五)宗地以現狀地形提供,所產生的棄土、棄方、擋墻、放坡等各種工程由競得人自行解決,費用自理;宗地內地面殘留附著物的清場由競得人自行解決,費用自理。宗地開發建設中的擋墻、支擋、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圍。 (六)宗地內的水、氣、電及其設施與宗地外主管線接口由競得人自行解決,費用由競得人承擔。宗地內地下管線及地下工程設施的拆遷、搬遷、避讓等工作,由競得人自行聯系協調各相關部門解決,不得影響使用功能,費用由競得人承擔。拍賣文件中涉及此項內容的,以本條為準,競得人需無條件執行。 (七)宗地內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 (八)競得人必須仔細閱讀并認可《拍賣文件》中所有內容。競得人必須在土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繳納土地成交價款;否則,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已簽出讓合同不繳納出讓價款的,依法收回 土地。 (九)競得人需按要求開展環評、安評、水保等工作,并嚴格落實相關條件。競得人必須無條件配合宗地內外各類管線施工。 (十)該宗地的建設需按相關規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塵等措施,確保文明施工。因該宗地開發建設產生各種糾紛、矛盾等影響穩定的情形,由競得人自行負責解決。該宗地施工過程中,造成的環境破壞,地質災害以及周邊既有建筑安全問題等,由競得人自行負責。 (十一)其它相關要求詳見掛牌文件。 2015-X12#宗地 (一)產業準入:金屬制廚用器皿及餐具制造;投資強度控制指標:≥865萬元/公頃。 (二)不設保留底價。 (三)成交價款繳納方式:競得人必須于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 (四)開竣工時間:競得者必須在掛牌成交之日起365日內開工建設;開工后365日內竣工全部工程。 (五)本宗地的產業準入為“金屬制廚用器皿及餐具制品”,按照《關于發布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8〕24號)要求,本宗地容積率為:大于等于0.7。 (六)宗地以現狀地形提供,所產生的棄土、棄方、擋墻、放坡等各種工程由競得人自行解決,費用自理;宗地內地面殘留附著物的清場由競得人自行解決,費用自理。宗地開發建設中的擋墻、支擋、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圍。 (七)宗地內的水、氣、電及其設施與宗地外主管線接口由競得人自行解決,費用由競得人承擔。宗地內地下管線及地下工程設施的拆遷、搬遷、避讓等工作,由競得人自行聯系協調各相關部門解決,不得影響使用功能,費用由競得人承擔。拍賣文件中涉及此項內容的,以本條為準,競得人需無條件執行。 (八)宗地內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 (九)競得人必須仔細閱讀并認可《拍賣文件》中所有內容。競得人必須在土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繳納土地成交價款;否則,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已簽出讓合同不繳納出讓價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十)競得人需按要求開展環評、安評、水保等工作,并嚴格落實相關條件。競得人必須無條件配合宗地內外各類管線施工。 (十一)該宗地的建設需按相關規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塵等措施,確保文明施工。因該宗地開發建設產生各種糾紛、矛盾等影響穩定的情形,由競得人自行負責解決。該宗地施工過程中,造成的環境破壞,地質災害以及周邊既有建筑安全問題等,由競得人自行負責。 (十二)其它相關要求詳見掛牌文件。 三、滿足掛牌文件中規定條件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6月6日17時內,到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獲取掛牌出讓文件并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繳納競買保證金到帳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6日17 時。 六、申請人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提交競買申請資料的,我局審查后將書面通知確認其競買資格。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地點為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宗地掛牌時間為: 2016年5月30日上午9時至2016年6月8日下午17時 八、本次掛牌采用遞交報價單的方式報價,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九、競買保證金的繳納:競買人在報名時須按攀枝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指定的8個銀行賬戶存入,賬戶由競買人自行選擇(具體見下表)。繳納競買保證金到帳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6日17時。 各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如下: 賬戶名稱:攀枝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聯系地址:攀枝花市臨江路泰坤大廈八樓807室 聯系電話:0812- 3365192 聯 系 人:唐女士 楊先生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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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準,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二(幅)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二、其他需要說明的宗地情況:
2015-R9#宗地
(一)產業準入:金屬切割及焊接設備制造;投資強度控制指標:≥1245 萬元/公頃。
(二)不設保留底價。
(三)成交價款繳納方式:競得人必須于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
(四)開竣工時間:競得者必須在掛牌成交之日起365日內開工建設;開工后365日內竣工全部工程。
(五)宗地以現狀地形提供,所產生的棄土、棄方、擋墻、放坡等各種工程由競得人自行解決,費用自理;宗地內地面殘留附著物的清場由競得人自行解決,費用自理。宗地開發建設中的擋墻、支擋、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圍。
(六)宗地內的水、氣、電及其設施與宗地外主管線接口由競得人自行解決,費用由競得人承擔。宗地內地下管線及地下工程設施的拆遷、搬遷、避讓等工作,由競得人自行聯系協調各相關部門解決,不得影響使用功能,費用由競得人承擔。拍賣文件中涉及此項內容的,以本條為準,競得人需無條件執行。
(七)宗地內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
(八)競得人必須仔細閱讀并認可《拍賣文件》中所有內容。競得人必須在土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繳納土地成交價款;否則,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已簽出讓合同不繳納出讓價款的,依法收回
土地。
(九)競得人需按要求開展環評、安評、水保等工作,并嚴格落實相關條件。競得人必須無條件配合宗地內外各類管線施工。
(十)該宗地的建設需按相關規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塵等措施,確保文明施工。因該宗地開發建設產生各種糾紛、矛盾等影響穩定的情形,由競得人自行負責解決。該宗地施工過程中,造成的環境破壞,地質災害以及周邊既有建筑安全問題等,由競得人自行負責。
(十一)其它相關要求詳見掛牌文件。
2015-X12#宗地
(一)產業準入:金屬制廚用器皿及餐具制造;投資強度控制指標:≥865萬元/公頃。
(二)不設保留底價。
(三)成交價款繳納方式:競得人必須于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
(四)開竣工時間:競得者必須在掛牌成交之日起365日內開工建設;開工后365日內竣工全部工程。
(五)本宗地的產業準入為“金屬制廚用器皿及餐具制品”,按照《關于發布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8〕24號)要求,本宗地容積率為:大于等于0.7。
(六)宗地以現狀地形提供,所產生的棄土、棄方、擋墻、放坡等各種工程由競得人自行解決,費用自理;宗地內地面殘留附著物的清場由競得人自行解決,費用自理。宗地開發建設中的擋墻、支擋、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圍。
(七)宗地內的水、氣、電及其設施與宗地外主管線接口由競得人自行解決,費用由競得人承擔。宗地內地下管線及地下工程設施的拆遷、搬遷、避讓等工作,由競得人自行聯系協調各相關部門解決,不得影響使用功能,費用由競得人承擔。拍賣文件中涉及此項內容的,以本條為準,競得人需無條件執行。
(八)宗地內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
(九)競得人必須仔細閱讀并認可《拍賣文件》中所有內容。競得人必須在土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繳納土地成交價款;否則,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已簽出讓合同不繳納出讓價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十)競得人需按要求開展環評、安評、水保等工作,并嚴格落實相關條件。競得人必須無條件配合宗地內外各類管線施工。
(十一)該宗地的建設需按相關規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塵等措施,確保文明施工。因該宗地開發建設產生各種糾紛、矛盾等影響穩定的情形,由競得人自行負責解決。該宗地施工過程中,造成的環境破壞,地質災害以及周邊既有建筑安全問題等,由競得人自行負責。
(十二)其它相關要求詳見掛牌文件。
三、滿足掛牌文件中規定條件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6月6日17時內,到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獲取掛牌出讓文件并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繳納競買保證金到帳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6日17 時。
六、申請人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提交競買申請資料的,我局審查后將書面通知確認其競買資格。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地點為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宗地掛牌時間為:
2016年5月30日上午9時至2016年6月8日下午17時
八、本次掛牌采用遞交報價單的方式報價,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九、競買保證金的繳納:競買人在報名時須按攀枝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指定的8個銀行賬戶存入,賬戶由競買人自行選擇(具體見下表)。繳納競買保證金到帳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6日17時。
各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如下:
賬戶名稱:攀枝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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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唐女士 楊先生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