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業經營困難可緩繳養老保險1年
來源:四川新聞網 ?時間:2016-04-26 08:56:40 本報訊(記者 劉春華)為切實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我省允許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緩繳養老保險費1年,降低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這是記者4月25日從省人社廳獲悉的。
此前,省政府出臺促進我省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17條政策措施。為確保17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保監局聯合發出《關于貫徹落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人社局、住建局加大政策執行力度,落實好相關政策。
在緩繳養老保險費方面,各市(州)要在確保離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證養老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完成養老保險費收入預算及征繳計劃的前提下,允許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申請緩繳養老保險費,累計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間不征收滯納金。
在降低或緩繳困難企業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方面,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在規定范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比例申報繳納住房公積金。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并報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批準后,可辦理下調繳費比例或緩繳手續。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行補繳和恢復原繳費比例。
通知還要求保險監管部門加強日常監管,各保險公司不得經營除法律法規規定外的其他強制性保險業務,嚴格禁止各保險公司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繳納商業性質保險。
省人社廳有關人士介紹,企業申請緩繳養老保險期間,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參保人員在緩繳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需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企業應對相關人員緩繳的養老保險費單獨清欠后再辦理退休或轉移等相關手續。